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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十五个不准

[日期:2018-05-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

一、不准携带手机、计时用表参加考试。

二、不准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

三、不准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不准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

五、不准在考试区域内喧哗、吸烟或干扰考场秩序。

六、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

七、不准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标记。

八、不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九、不准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外答题

十、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不准在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情况下擅自离开考场。

十二、不准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十三、不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十四、不准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十五、不准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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