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的
通 知
各报名点:
2013年上半年毕业审定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毕业审定要求用身份证阅读器进行受理,对考生毕业材料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审定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考院关于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审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办理毕业各阶段时间要求: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5月21日-30日每天8:00-22:00。考生必须本人办理网上申请,到报名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准确无误后和其他毕业所需材料一并上交,因委托他人代办,造成未能通过毕业审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受理截止时间:5月31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3、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6月5日17:00前。
4、电子比对结果复议截止时间:6月10日17:00。
5、审批结果公布时间:7月10日17:00前。
6、毕业结果复核时间:7月10日后5个工作日内。
二、考生信息修改要求:
考生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照片)错误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如果信息修改未通过审批,当次不予毕业。
三、考生申请毕业所交材料:
申请专科毕业: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本科毕业: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生登记表
3、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电子比对有问题的考生需补充材料:
1、未查询到注册信息的
(1).原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注册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信息与考籍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信息不符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A.注册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含未注册出生日期)
学历证书标明正确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未标明出生日期或标明的出生日期有误的,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情况说明。
B.考生在取得学历证书后,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提交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情况说明。
《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考籍中姓名信息不符的,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属曾用名的需提交带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带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添加。
B.注册信息有误的需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原毕业院校上报注册信息错误造成的,还需提交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原学历证书上姓名为曾用名的需提交标有曾用名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2、证书注册出生日期与考生考籍出生日期不符
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1)原学历证书注册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含未注册出生日期)
原学历证书注明正确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的,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情况说明。
原学历证书未注明出生日期或注明的出生日期有误的,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应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情况说明。
(2)考生在取得原学历证书后,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情况说明。
3、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需提交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需提交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网上打印的考生信息单必须清楚且有考生本人签字。
2、毕业生登记表要严格按省里的要求审核(见附件),盖章日期与填表日期一致,统一写6月15日。
3、6月5日前,各报名点要注意查看“外网系统”和“专网系统”同时发布的《考生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好各种相应的材料。
4、需要提交原件的,每个考生的原件单独放一个档案袋,封面上用A4纸打印出该考生的县区、姓名、原件名称、数目,粘贴在档案袋上。
5、各报名点将考生办理毕业所交原件用A4纸打印一份清单(包括序号、县区、姓名、原件名称、数目),贴在一份空档案袋上,以备退还各报名点及考生。
6、上交申报毕业考生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7、上报毕业审定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填写及有关注意事项
2013-5-17
附: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的填写及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受理手续时,需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在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在对各项内容充分了解后方可填写,内容的填写错误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为了方便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现说明如下:
第一页:
1. 学历规格:“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姓名: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姓名(汉字);
4. 曾用名: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如考生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且应与考生申请毕业姓名一致。无曾用名的填“无”;
5. 准考证号:填写自考准考证号;
6. 填表日期:上半年为XXXX年6月15日,下半年为XXXX年12月15日。
第二页:
1. 姓名、曾用名:同第一页;
2. 性别、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3. 出生日期: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出生日期;
4. 证件名称:“身份证”;
5. 身份证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应与自学考试考籍中身份证号码一致;
6. 照片:粘贴小二吋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与准考证号;
7. 政治面貌、职业、是否城镇户口、家庭详细地址、首次报考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8. 本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最后项应为考生现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9.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有效期限要清晰。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的,还需粘贴标明该曾用名的《户口薄》复印件,并提交《户口薄》原件由市自考办审核。
第三页
1. 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信息系统”(zk.hebeea.edu.cn)-“查询中心”-“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本人的合格成绩,确认无误后,填写本次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
2.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页
1. 单位(村、街道)意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公章应与第二页填写的“工作单位”项一致。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居住地村、街道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日期”应与填表日期一致。
2. 市考委、主考院校、省考委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应到所选报名点领取,不得使用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当次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