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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部分内容调整通知

[日期:2014-11-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1、学历在线查验结果有调整。原通过、未通过、生日不符的三种结果,调整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结果。不再有生日不符的第三种结果,生日不符的归类为未通过的结果。

注:生日不符的,在注册本科时,未提交认证报告的,基本不能完成注册,提交认证报告的,基本能完成注册。

2、未通过在线查验的考生,可以使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证明其学历证书有效的凭证。河北自考的毕业证书如未通过查验,原则上要求需要提交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之一。

注:《备案表》有效期应超过1230日(上半年为630日)。国家统一规定可使用备案表,一般有效期为1个月,为保证考生能顺利通过集中审定,建议考生开具有效期两个月的备案表或保证有效期限超过1230

3、查验通过的结业证书或可提交《学历证书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的结业证书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

4、申请毕业期间,考生发现个人信息错误,首先要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然后再完成毕业申请手续。

部分考生使用旧信息通过证书审验,修改后无法通过,也无法完成注册。所以调整为,考生查验证书时必须使用修改后信息查验,即清除其使用旧信息的申请毕业信息。

234条考生申请修改方式为政策调整,应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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