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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日期:2013-10-30] 来源:  作者:学考处 [字体: ]

(一)考试科目笔试单元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允许入场考试;

2.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必须按“考试通知单”中规定的考场及座位号参加考试,错入考场或坐错座位一律按违规处理;

4.开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英语学科开考前5分钟、其他学科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分发试卷至考试结束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

7.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准确、清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涂写和作任何标记。不要填涂缺考标记。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平整,不得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否则可能影响考试成绩;

8.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9.答题时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0.5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答题,非选择题的修改部分同正文一样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超出部分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签字笔描清楚。不得使用不同规格和其他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10.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英语听力测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任何问题;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自上而下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自已的答卷待收,答题卡反扣在最上面,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员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13.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并将违规情节及处罚结果记入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信息技术单元和考查科目单元无纸化考试部分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如软盘、电子记事本、优盘等)等物品进入考场;

3.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场外排队等候检录。开考前10分钟,考生停止入场。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入场后,应使用指定的计算机考试,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上显著位置。考生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进行登录、答题,不得擅自操作。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5.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后,考生方可作答;

6.考生只能在以自己准考证号命名的文件夹内答题;

7.考试过程中出现死机等异常情况,考生举手示意后由监考人员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监考人员,爱护考场设备。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交头接耳、旁窥、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三)考查科目单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科目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外指定位置,排队等候入场考试,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文字材料等入场;

3.考生要按抽签结果对号上台,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实验台的左上角,以备核对,在《成绩评定表》和《实验报告单》上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有关内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本次考查成绩无效;

4.主监考员宣布“考查开始”后方可开始操作。在实验过程中,按规定要求及程序使用各种仪器药品,确保实验安全。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监考人员,不准擅自处理;

5.主监考员宣布“考查结束”后立即停止操作,经监考人员验收后,按原样整理好实验器具(含提前退场考生)后,依次出场;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有疑问时,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不准出现交头接耳、旁窥、打手势、做暗号等行为,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 考查科目单元体育与健康科目

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

2.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随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不准穿钉鞋参加体育考试,考生要注意安全,如在考试中途受伤,不能继续参加其他项目的考试,下一次考试时必须参加全部项目的考试,已考过的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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