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下半年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的
通 知
各报名点:
2014年下半年毕业审定工作即将开始,本次办理毕业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各单位对毕业政策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精心组织,热情为考生提供科学服务,确保审定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考院关于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审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办理毕业各阶段时间要求: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
2、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截止时间改为
3、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4、电子比对结果复议截止时间:
5、审批结果公布时间:次年1月10日17:00。
6、毕业结果复核时间:次年1月10日后5个工作日内。
二、考生信息修改要求:
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发现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照片)错误的,首先要持身份证原件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然后再完成毕业申请手续。如果信息修改申请未通过审批,当次不予毕业。
三、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专科毕业:
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本科毕业:
1、毕业生登记表
2、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电子比对有问题的考生需补充材料:
1、未查询到注册信息的
(1)、原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以下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的,需按不同情况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因身份证号码变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注册信息有误,但“学历证书”标明出生日期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一致的,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注册信息有误,且“学历证书”标明出生日期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学历证书”、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说明错误原因的材料。
《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因注册信息有误的,但“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一致的,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注册信息有误的,且“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不一致的,提交“学历证书”、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说明错误原因的材料。
河北自考的毕业证书如未通过查验,原则上要求需要提交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之一。
2、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四、上报材料要求
1、网上打印的考生信息单必须清楚且有考生本人签字。
2、毕业生登记表要严格按省里的要求审核(见附件),盖章日期与填表日期一致,统一写
3、
4、需要提交原件的,每个考生的原件单独放一个档案袋,封面上用A4纸打印出该考生的县区、姓名、原件名称、数目,粘贴在档案袋上。
5、各报名点将考生办理毕业所交原件用A4纸打印一份清单(包括序号、县区、姓名、原件名称、数目),贴在一份空档案袋上,以备退还各报名点及考生。
6、上交申报毕业考生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7、上报毕业审定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站,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参看“在线验证报告”信息,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参看“纸质认证”信息。
《学历证书备案表》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
1、通过学信档案申请。该方式须实名制注册,《学历证书备案表》有效期可自主选择。
2、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无须实名制注册即可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但有效期限为30天,《备案表》有效期应超过
考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推荐使用第一种方式。使用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的考生,须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填写及有关注意事项
唐山市自考办
附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的填写及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受理手续时,需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在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在对各项内容充分了解后方可填写,内容的填写错误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为了方便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现说明如下:
第一页:
1. 学历规格:“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姓名: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姓名(汉字);
4. 曾用名: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如考生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且应与考生申请毕业姓名一致。无曾用名的填“无”;
5. 准考证号:填写自考准考证号;
6. 填表日期:上半年为XXXX年6月15日,下半年为XXXX年12月15日。
第二页:
1. 姓名、曾用名:同第一页;
2. 性别、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3. 出生日期: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出生日期;
4. 证件名称:“身份证”;
5. 身份证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应与自学考试考籍中身份证号码一致;
6. 照片:粘贴小二吋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与准考证号;
7. 政治面貌、职业、是否城镇户口、家庭详细地址、首次报考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8. 本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最后项应为考生现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9.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有效期限要清晰。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的,还需粘贴标明该曾用名的《户口薄》复印件,并提交《户口薄》原件由市自考办审核。
第三页
1. 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信息系统”(zk.hebeea.edu.cn)-“查询中心”-“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本人的合格成绩,确认无误后,填写本次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
2.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页
1. 单位(村、街道)意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公章应与第二页填写的“工作单位”项一致。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居住地村、街道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日期”应与填表日期一致。
2. 市考委、主考院校、省考委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应到所选报名点领取,不得使用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当次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