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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科目单元考试办法及时间

[日期:2013-10-30] 来源:  作者:学考处 [字体: ]

一、命题与考查时间

考查科目试题由省根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考查科目》为依据命制试题。

考查科目每年组织两次,原则上时间为每年45月和1011月,具体时间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经省批准后确定。

二、考查科目单元的实施要求

(一)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考查

1.试题的下发形式与施考时间

每次施考前,省中考中心从题库中随机抽取4套试题,施考前7天逐级下发至各考点。各考点要按照考生报考科目提前分组,打印分组名单,按分组顺序施考,每场施考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科目考查可同时进行。

2.成绩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科目评分采用10分制,每个考查题目满分为10分,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体育与健康考查

1.试题的下发形式

每次施考前,省中考中心从题库中随机抽取5套试题,考查前7天逐级下发至各考点。各考点对考生提前分组,打印分组名单,按分组顺序施考。

2.成绩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分五项,每项为100,总分500分,300分以上(含300分)为合格,3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美术考查

1.美术考查由卷面考查和作品考查两部分组成,均为50分,共计100分。美术考查每年考两次,其中卷面考查部分实行无纸化考试,试卷由选择题组成。试题以题库形式保存在计算机中,每场考试时间为20分钟。

2.卷面考查实施办法参照信息技术的施考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和11月,具体时间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根据省中考中心规定的时间范围确定,每次考试不超过10天。

3. 作品考查在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任课教师根据考生自主选取的个人作品结合平时表现确定考生成绩并填写《美术作品考查成绩评定表》。

4.省中考中心合并考生卷面成绩和作品考查成绩,作为考生当次美术科目的考查成绩,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音乐考查

1.音乐考查由卷面考查和音乐实践考查两部分组成,均为50分,共计100分。音乐考查每年考两次,其中卷面考查部分实行无纸化考试,试卷由选择题组成。每场考试时间为20分钟。

2.卷面考查实施办法参照信息技术的施考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和11月,具体时间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根据省中考中心确定的时间范围确定,每次考试不超过10天。

3.音乐实践考查在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学业水平管理部门在省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确定考查时间并监督实施。各学校要在考前选聘好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音乐实践考查以考生才艺表演形式为主,任课教师采取现场打分并结合平时表现确定学生成绩。

4.省中考中心合并考生卷面成绩和音乐实践考查成绩,作为考生当次音乐科目的考查成绩, 60分以上 (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通用技术考查

通用技术考查实行无纸化考试,试卷由选择题组成。每场考试时间为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

通用技术考查每年考两次,实施办法参照信息技术的施考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和11月,具体时间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根据省中考中心确定的时间范围确定,每次考试不超过10天。

(六)研究性学习考查

省中考中心每年41日和101日前,分别命制当次研究性学习的试题,由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至考点学校。考生按照规定的试题和答题要求作答,并于当年531日和1130日前将本人独立或合作(合作者最多不能超过6人,并有明确分工)完成的研究成果,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时收集,集中评阅。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Y),60以下为不合格

 

考生须按报名学校通知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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